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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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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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hs.org.cn/news/show.php?itemid=137 通知原文如下: 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我委组织编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概要描述】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hs.org.cn/news/show.php?itemid=137 通知原文如下: 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我委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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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s.org.cn/news/show.php?itemid=137
通知原文如下:
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评价指南要求,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机构管理,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和评价指南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报送我委基层司。
核心内容解读:通知再一次明确“健康小屋”应作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必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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